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及《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3.5671公顷,其中:环县毛井镇施家滩村集体林地2.5363公顷(宜林地2.5363公顷)、乔崾岘村集体林地0.2244公顷(宜林地0.2244公顷),小南沟乡丁寨柯村0.8064公顷(宜林地0.7988公顷、未成林地0.007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2021年7月16日起,2023年7月15日止)。
二、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据此批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移植条件的大树,要尽快采取措施,妥善安排移植,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若需继续使用林地必须提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六、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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