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规范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2018年6月5日县政府第十八届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予以更新,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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