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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自20181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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