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wx-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监测对象初审名单的报告
县乡村振兴局:
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甘肃一键报贫”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8号)和环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解释的通知》(环乡振发〔2022〕28号)规定的监测标准和程序,经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研判、村级评议、村内公示、乡村干部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干部签字确认,确定监测对象初审名单,现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演武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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