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wx-2022-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2年环县输转就业人员申领劳务补助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防范化解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在对输转就业人员安排交通补助的基础上,再安排落实劳务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输转就业的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经组织或自谋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同一年度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在对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和省内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再安排落实劳务补助1000元。
三、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申请表》;
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3个月(含)以上银行工资流水(银行盖章);
4.输转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重要页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如实填写《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加注意见盖章后,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助,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申报补助人员注意:个人申请表按最新《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申请表》填写。
附件: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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