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wx-2021-00039 | 发布机构: | 演武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倡议书
为了促进我乡生态建设,加强塑料废弃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印发〈环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改发【2020】132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1146号),及《甘肃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的文件精神,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为了打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我乡生态环境,助推我乡建成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现向全乡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禁塑”环保意识,争当生态文明的传播者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乡人民要行动起来,拒绝使用塑料制品,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和传播“禁塑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意识和担当,推动全乡形成个人带动家庭社会、全民参与禁塑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响应“禁塑令”,争当禁塑行动的实践者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行为自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严厉打击进口废塑料走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拒绝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及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提倡人人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领域,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膜(袋);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农业生产领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
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全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为孩子带好头,为别人树榜样,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环境。
三、爱护环境卫生,争当绿色生态的维护者
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坚决拒绝使用塑料制品做起。把追求绿色当成一种时尚,不乱扔垃圾,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塑料制品污染,做好垃圾分类,养成分类习惯,实现废物的再回收利用,倡导文明行为,遵守“禁塑”规定,对重点行业和场所使用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对环境少一分破坏,多一份关爱。
尊敬的全乡人民,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树立“禁塑”环保观念,承担环保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禁塑令”的实施,为建设绿水青山的木钵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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