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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17:23:00 【字体:

为有效预防清明节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演武乡人民政府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预防森林火灾,增强防火意识。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个小小的火星不仅可以使大自然的宝贵资源遭到破坏,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眼下气温升高快、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我们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注意预防和防止森林火灾。清明节期间,坚决做到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二、破除清明陋习,倡导文明祭祀。破除陋习,文明祭扫,注意森林防火,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风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提倡鲜花祭奠、植纪念树、清扫墓碑、敬酒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体现节俭、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烧乱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对于擅自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敢于检举揭发,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请立即向所在村村委会和乡政府报告,电话:0934-461940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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