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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bj-2025-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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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环城小学店等5家零售药店纳入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购药,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经药店自愿申请、资料审查、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小组现场评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环城小学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思源学区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和嘉苑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腾祥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按要求完成系统接口改造。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之日起,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尽快维护相关信息,接通医保专网,安装医保刷卡设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现信息系统医保接口改造。

二是按时完成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环城小学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思源学区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怡和嘉苑店、庆阳养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腾祥店要与环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环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协议到期后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

三是按规定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以及省、市医保政策规定,要加强内控,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是按协议做好医保结算工作。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签订环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之日起生效,未经审批同意私自安装刷卡系统,发生的医药费用由药店自行承担,医保部门不予结算。

 

                                    环县医疗保障局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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