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家湾司法所在公益劳动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月20日,芦家湾乡司法所组织小马等4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体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参加了公益劳动。
小马今年28岁,曾犯故意伤害罪,现已工作,10月11日参加了集体公益劳动后,小马11月20日又来到司法所,集体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利用中午时间,对乡文化站周围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劳动中,社区工作人员一边和服刑人员一起劳动,一边开展矫正工作。“今天收获非常大,不仅在公益劳动中使我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而且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实了自己的头脑,我相信明天更好!”小马说。
据了解,芦家湾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建立了“以劳动基地为基础,以村组管理为依托,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公益劳动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规范化、人性化、制度化建设,组织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活动已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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