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湾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
5月30日,耿湾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暨全域无垃圾工作推进会,乡街道个体户,部分住户,环卫工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乡人大主席韩荣主持。
会上,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刘小舟传达了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街道环卫工代表做了表态发言,随后,乡政府与个体户签订了《门前“三包六禁”责任书》。
街道环卫工代表张政同志做了表态发言,表示环境综合整治是巩固和提升环卫工成果的进军号角,也是关注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作为环卫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坚决响应乡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清洁家乡的活动。张政代表环卫工就以后的工作做了保证。一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乡党委、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部署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摆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二是精细作业,全面提升环境工作质量。街道要做到“街道无垃圾,路面见本色”,背街背巷要做到“清根见底,不留死角”,确保环境干净卫生。三是爱岗奉献,争创一流。要继续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耿湾乡广大居民和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会议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管理街容街貌的义务和权力,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协助城镇环境管理工作,制止违反城镇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制止不理者,可向耿湾乡全域无垃圾办公室或环卫队举报,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我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会议强调,《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我们工作中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抓好此项工作的有力抓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扫分类投放或者随意丢弃、抛撒、倾倒、堆放、焚烧垃圾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抓典型不曝光起不到震慑作用,我们应该按照《条例》规定处罚一批,曝光一批,不能再停留在口头上的宣传和说教。
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打一场全民战争,靠群众意识一朝一夕得到转变、行为变为自觉,我们等不起,必须正反结合,奖罚分明,以严的手段,严的措施倒逼推动,希望大家切实树立大家庭观念、培养主人翁精神,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共建干净整洁宜居的美好新耿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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