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安排部署,环县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县物业服务领域
三、整治重点
聚焦物业服务领域的五大主体(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物管会、开发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大起底、大整治: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及乱收费行为。履约方面:重点整治未签订或未备案物业服务合同、雇佣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虚假整改;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或停止服务;未按规定创建和申报服务标准等级;违规雇佣超龄人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工、拖欠劳务报酬。收费方面:重点整治不按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卫生费等;私设名目乱收费、违规加收手续费、索要“好处费”;委托代收的水电暖气等费用占用不及时上缴。催缴方式:重点整治采取停水停电停暖、限制充值、限制业主及车辆出入、禁用电梯等共有设施等违法违规方式催缴费用;将物业费与装修押金、车位费等捆绑收取。行为规范:重点整治对业主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暴力催收;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财务记账不规范、收支不公开。
(二)整治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行为。重点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账目混乱;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决定收取公共收益或从中牟取私利;未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未纳入专户管理;侵占、挪用公共收益;未按规定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未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擅自利用公共部位或设施设备经营;擅自改变、出售、出租、抵押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未经审批私搭乱建。
(三)物业企业违规入驻与退场行为。重点整治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或业委会成立后,拒不配合、强行服务;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或存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经审批擅自协议选聘;承接物业时未按规定承接查验,手续不完备;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阻挠业委会/物管会选举和正常履职;不服从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拒绝配合;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退场或拒不移交物业用房、档案资料等。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擅自将未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使用;代收、侵占、挪用维修资金;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工程招标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等行为;未指导业主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未按规定设立分户账,未公布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对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维修保养不及时;对楼道堆放杂物、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处置不到位;对违规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安保、消防等特种人员配备不足、脱岗,未持证上岗,对设施设备操作不熟练;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通道划线;充电设施设置不足;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不主动履行维保责任,解决遗留问题不力。
(六)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状况底数不清,无动态管理台账;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范维保,记录不规范或造假;电梯故障或困人后,救援响应不及时;对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未及时制定更新计划或推进不力。
(七)信访投诉与矛盾纠纷化解不力问题。重点整治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程序不合规,导致合法性受质疑;业委会/物管会不作为、乱作为;对小区内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网络舆情;物业企业、业委会或业主采取不正当手段人为制造矛盾;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等费用。
(八)“友好小区”建设不力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人员信息、便民服务电话未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落实“友好小区”建设各项任务,友好场景布置不规范;物业人员对“友好小区”建设要求不了解、不掌握。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方式
电话、来信、来访等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电话举报包括非工作日)
(三)举报电话
环县纪委监委:0934-4455992
环县住建局:0934-4421564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0934-4421779
电子邮箱:1045968586@qq.com 邮政编码:745700
办公地址:环县城建大厦(环城镇光明路2号)
环县市场监管局:0934-4421563
环县发改局:0934-4421245
环县财政局:0934-4421317
环县公安局:0934-4427051
环县人民法院:0934-4421792
环县信访局:0934-4421354
环县消防救援局:0934-5952119
环县自然资源局:0934-4421479
环县环城镇社区服务中心0934-4421140
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0934-4451214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0934-4553261
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0934-4482146
五、线索核实与处理
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和公布。同时,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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