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发至各单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清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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