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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09:52: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完善环县住房保障体系,掌握居民住房需求,科学合理规划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住房。

2、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3、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的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二、工作范围

环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的常住居民家庭(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交、环卫、快递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在环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

三、准入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环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年为41405元)。

2、无房职工。

3、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园林、快递等从业人员:对引进人才及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设户籍限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环县城镇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环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填报要求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常住地社区进行摸底调查;

2、县直及驻环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对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职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抽调、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参与摸底调查工作;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组织对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公安民辅警进行摸底调查工作;财政事务中心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职工进行摸底调查工作)。

3、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4月3日17时前将需求汇总表上报至县住建局(常住地社区摸底时间可延长到4月10日)。

联系电话:0934-446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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