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通报两起道路运输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道路运输企业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2025年1月,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抽查发现环县A货物运输企业名下的甘M***15、甘M***40、甘M***33、甘M***66、甘M***38等5辆货运车辆因超速、疲劳驾驶多次报警,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之规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处以罚款1000元。
(二)2025年1月,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抽查发现环县B货物运输企业名下的甘M***96、甘M***15、甘M***67、甘M***86等4辆货运车辆因超速、疲劳驾驶多次报警,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之规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处以罚款1000元。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以该案例为警示,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备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有效化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形势稳定向好。
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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