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甘肃省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和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环政办发〔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县365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布。
环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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