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初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庆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庆办发〔2018〕 7号)文件精神,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县劳模评选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刘丹(女)、白金才、张成珠、高清杰为庆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市第三届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初审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34-4421167。
环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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