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一八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7﹞64号)文件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6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经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申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各项目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监管,乡(镇)、村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所有项目2018年11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扶贫、财政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附件:环县二〇一八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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