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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甘M30460等56辆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尽快办理年审业务的公告

来源: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有效整治道路运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有关规定,逾期未年审检测的运输车辆已属重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为督促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尽快办理年审业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合规运营,现将统计出的逾期未年审货运车辆汇总表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各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及时核对相关车辆信息,涉及逾期未年审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营运,组织本单位(公司)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业务,报停车辆应在申请恢复运营前先对车辆进行全面维护并办理年审检测手续,如果营运车辆行驶证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注销、灭失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请尽快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营运注销手续。

2.对超过180天未年审营运车辆,拒不整改的进行网上公示注销。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路面巡查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台账,责令运输企业(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快消除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尽到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确保企业车辆安全合规运营。同时,将定期公告逾期未年审车辆信息,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监督投诉电话:0934-4455316

业务咨询电话:0934-446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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