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社区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请各乡镇(办)、社区通知本辖区的县级传承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市级以上传承人本身就是县级传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3)均需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2017年度各传承人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度传承人传承计划。
2.2017年度传承人授徒情况。
3.传承人传承义务履行情况。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考核各传承人是否履行了以下4项义务: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2、收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3、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4、参与公益性宣传活动。
三、考核结果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丧失传承能力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传承义务4种情况,具体标准为:
1.较好:上述4项传承义务均得到有效落实的。
2.一般:4项传承义务中有1项未得到有效落实。
3.丧失传承能力:由于年老体弱等原因,无力履行上述传承义务。
4.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传承义务:4项传承义务有2项(含)以上没有正当理由均未履行,经文化主管部门多次劝诫无效;因搬迁等原因与项目保护单位失去联系,年度内未开展过传承工作。
四、考核工作程序
1.2018年1月25日—2018年3月31日,请各乡镇(办)、社区通知附件3所列艺人,亲自到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填写《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7年度考核表》(附件1)。
2.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汇总审核考核结果并公示。
3.请各乡镇(办)、社区务必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已故县级代表性传人名单报送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参与考核并合格的,将按原来享受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补助标准继续享受相关级别补助。
2.不参与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县级传承人资格,如是县级以上传承人,将上报相关上级单位停发原来享受的所有补助,并取消原级别传承人资格。
3.2017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故的县级传承人将由县文广局颁发“优秀县级传承人”纪念证书,并由家属领取。将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停发县级传承人补助。
联系地址:环县环江大道102号
联系单位: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
联系人:吴存军 赵星明 史虹 耿嘉宁 钟彩银
联系电话:0934-4426400
电子邮箱:hxdqp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7年度考核表
2018年1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