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评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评定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各乡镇正在进行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的评定工作。从工作动态来看,绝大部分乡镇都存在未实现应保尽保造成农村低保保障面过低、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根据做好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评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或个人生活确实困难的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范围,其余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保障范围;已脱贫的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因学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特殊困难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范围,其余对象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科学界定有无劳动能力,特别对那些有劳动能力但致富能力弱、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明确“兜底保障对象”和“支出型保障对象”。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保障范围,标注为“兜底保障对象”;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保障范围,标注为“兜底保障对象”;3、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范围的,标注为“兜底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视情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保障范围的,标注为“支出型保障对象”。
三是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评定的2018年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花名上报县社救局审批。
环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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