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营运车辆有偿非法载客网络约车的通知
为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有效遏制非营运车辆有偿非法载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微信十条) 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非营运“黑车”有偿约车、拼车等揽客信息。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网络平台存在上述情况,依法对平台负责人及编辑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交县运管局,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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