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企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要指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从事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年以上(具体县级项目名录见附件3,申报县级名录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代表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经所在乡镇(办)、社区或从业单位认可的从艺人员;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无犯罪记录,个人信誉良好。
二、申报范围
1.县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必须为环县境内现存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须为县级名录所列的项目(具体县级项目见附件3,同时申报县级名录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从艺人员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认定名额
代表性项目认定无限制,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额详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乡镇(办)、社区、协会、工作单位意见等(见附件3)。
2.申报辅助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申报辅助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特别是“绝活”。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3.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项目申报机构或团体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者自行准备申报资料,由乡镇(办)、社区、协会或工作单位加注申报意见,上交到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南文旅局办理窗口。
(二)各乡镇(办)、社区应对推荐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的基本情况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从艺情况、是否具有传承能力等进行初步审定后,填写推荐意见。
六、时间安排
各项工作需在以下时间段完成:
(一)2024年1月31日前,请各乡镇(办)、社区、协会及相关单位将本申报信息通知到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二)2024年2月19日前,各乡镇(办)、社区、协会及相关单位完成办理对本辖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三)2024年3月31日前,县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传承人完成审定,形成意见,并上报县政府。
(四)2024年4月30日前,确定第四批县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入选名单,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社区、协会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传承人申报工作,县文旅局非遗股、县非遗保护中心对本业务进行具体指导。
(二)严格要求。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文本格式、图片尺寸、视频质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芳芳(非遗中心 13809348087)
樊芳芳(非遗中心 18617013623)
刘 娟(政务大厅窗口 15193688601)
米晓莉(政务大厅窗口 13794493526)
联系电话:4426400-1(非遗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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