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困难人员(南区)的公示
为完善和规范第一批环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及十九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经研究审核,现将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困难人员(南区)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环县嘉诚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如实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受理核实。
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至1月6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4-59975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