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办理两类非机动车牌证的公告
2016年12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两类非机动车的定义
两类非机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两类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安全交通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业务收费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工本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列支。
四、注册登记需要的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车主身份复印件
3、购车发票及车辆来历证明原件
4、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5、车辆照片(左后方45° 三寸两张 费用自理)
6、车辆编号拓印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还需发动机号拓印件)
7、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还需要提交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车辆手续遗失的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公布前购买且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提供补充;企业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在2017年12月31前办理,2018年1月1日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办理,资料遗失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2、《管理办法》公布后购买的,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提供补充。
六、关于“超标车”的认定
合格车核发正式行驶证和号牌,“超标车”将核发临时行驶证和号牌,下列情况的车辆属于“超标车”:
1、车辆型号未纳入《目录》;
2、车辆型号纳入《目录》,但车辆外观,结构特征与《目录》不符合;
3、车辆型号纳入《目录》,但查验确认的车辆外廓尺寸,整车参数与《目录》不符且超过10%;
4、无法确认车辆型号;
5、未打刻车辆编码;
七、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车辆的处罚
《办法》正式实施后,交警大队将以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大对“两类非机动车”路面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查处“两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确定今年7月至12月为集中登记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提醒、告知、督促等为主要执法手段,推动登记工作全面开展。集中登记结束后,对驾驶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以5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两类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以2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改装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注:南湫乡政府交管站自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到28日下午6:00在乡政务大厅对全乡两类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牌证办理。(本人或代理人必须将两类非机动车骑或开到办理现场)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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