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 第30项(环县第9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0项(环县第9项)。
反馈问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个别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居民商户尚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目标: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对短期内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居民商户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环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县城未实现集中供热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情况。收悉反馈问题后,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会讨论,制定印发了《环县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环县城区集中供热覆盖情况排查方案》,安排甘肃环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县城规划区内集中供热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全县共有17处888户165728.17平方米未接入县城集中供热,其中:城中村9处236户55978.46平方米(环县环城镇红星村红星组11户1602.47平方米,环县周巷子94户19880.02平方米,环县城北路2户138.38平方米,环县环城巷29户7854.65平方米,环县灵武路10户1728.58平方米,环县民乐巷53户11450.83平方米,环县兴隆路2户266.86平方米,环县育才路1户943.22平方米,环县刘家湾34户12113.45平方米),棚户区5处217户67485.46平方米(环县东台路48户6903.51平方米,环县东台中路8户1335.75平方米,环县购物中心38户1044.97平方米,环县南门瓮城三期96户12652.48平方米,环县滨河南路东侧27户45548.75平方米),农贸市场3处435户42264.25平方米(环县环州商贸城235户25195.05平方米,环县金元蔬菜市场49户1069.2平方米,环县环州农贸城151户16000平方米)。
二是加快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改扩建、一级供热管网延伸敷设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针对未接入集中供热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2022年以来我县谋划实施了庆阳市环县双沟路至敬业路供热管网工程、环县城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环县环城巷至民乐巷换热站及供热管线工程项目、甘肃省环县城南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和甘肃省环县老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新增两台80蒸吨锅炉及附属设备,新建换热站4座,扩容改造换热站6座,累计新建一级供热管网3640米。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接入集中供热的共有440户123239.36平方米,其中:城中村212户52624.69平方米(环县环城镇红星村红星组3户412.26平方米,环县周巷子94户19880.02平方米,环县城北路2户138.38平方米,环县环城巷25户7376.15平方米,环县灵武路3户563.01平方米,环县民乐巷48户10931.34平方米,环县兴隆路2户266.86平方米,环县育才路1户943.22平方米,环县刘家湾34户12113.45平方米),棚户区190户63593.42平方米(环县东台路21户3011.47平方米,环县东台中路8户1335.75平方米,环县购物中心38户1044.97平方米,环县南门瓮城三期96户12652.48平方米,环县滨河南路东侧27户45548.75平方米),农贸市场38户7021.25平方米(环县环州商贸城38户7021.25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9.24%,有效提升了县城城区集中供热保障能力。
三是对短期内无法实现集中供热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等,采用天然气、电力、空气能、清洁煤炭等清洁能源替代措施解决取暖问题。对未纳入集中供热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我县通过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督促住户、商户、个体户采用天然气、空气能、清洁煤炭及电采暖等清洁能源替代措施解决取暖问题,保障群众正常用热。截至2023年9月30日,城中村24户3353.77平方米(环县环城镇红星村红星组8户1190.21平方米,环县环城巷4户478.5平方米,环县灵武路7户1165.57平方米,环县民乐巷5户519.49平方米),棚户区27户3892.04平方米(环县东台路27户3892.04平方米),农贸市场397户35243平方米(环县环州商贸城197户18173.8平方米,环县金元蔬菜市场49户1069.2平方米,环县环州农贸城151户16000平方米)已完成清洁能源取暖改造,有力地保障了群众过冬。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紧盯“双下降”(群众来访率下降、供热故障率下降)、“双提升”(供热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目标,全力做好县城居民供热服务保障工作。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任务,申请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4421311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翼龙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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