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困难人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第一批环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及十九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将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困难人员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征收办)如实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受理核实。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日至6月8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4-4660789 44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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