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环县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车辆停放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群众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二、在城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人行道与路旁建筑物之间的公共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在路沿石以上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有序停放,禁止影响进出车辆通行。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或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有序停放。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车辆且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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