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 关怀版
  •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本站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环县城区渣土拉运公司化运行的通告

来源: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15:14: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秩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经环县人民政府十九届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专门的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县城区渣土拉运公司化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渣土拉运资质的企业及车辆从事县城渣土运输。

二、各渣土拉运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起向环县城管局上报书面申请及公司相关资料,城管局验收核发《环县渣土运输单位资格证》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并向社会公布。

三、准入条件:

1、运营企业具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必须为独立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相应的场所使用凭证;

5、有熟悉运输企业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管理等业务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3至5名;

6、有健全的渣土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有满足企业车辆规模需要的固定停车场,需提供相应的场所使用凭证;

8、停车场有车辆维修维护、冲洗、沉淀池等配套设施及人员;

9、具备10台以上原装自卸式全密闭渣土车,运输车辆行驶证、环保标志、车辆保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可吸纳现有社会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原则上要求过户到公司名下

10、拉运车辆需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且必须按城管局的相关要求进行改装,采取“硬帮软盖”改造,统一 GPS监管、统一行车记录仪、统一放大号、统一标识(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识)、统一车辆顶灯、统一车身颜色样式;

11、有与车辆规模相对应的驾驶员,原则上要求驾驶员数量大于车辆数的1.1倍;驾驶员需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未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文明行车,无违章抗法行为。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

2、报名地点: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大厦804);

3、联系电话:0934—4429202。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