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要求,为了明确全县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特划分环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126.91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7392.09平方公里。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总面积126.91平方公里,涉及甜水镇、洪德镇、毛井镇、樊家川镇、车道镇、山城乡、南湫乡、耿湾乡、小南沟乡、天池乡、八珠乡11个乡镇、27个行政村。(详情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总面积7392.09平方公里,涉及环城镇、曲子镇、甜水镇、木钵镇、洪德镇、樊家川镇、车道镇、毛井镇、虎洞镇、合道镇、天池乡、演武乡、八珠乡、耿湾乡、秦团庄乡、山城乡、南湫乡、罗山川乡、小南沟乡、芦家湾乡20个乡镇、251个行政村。(详情见附件2)
本公告由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环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划分表.doc
环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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