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公共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停车难、乱停车、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加剧。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庆阳市机动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和环县发改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环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改发〔2022〕13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县城公共区域内由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县城公共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单位:环县嘉诚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收费标准:
小型车:7:00—21:00,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含)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21:00—次日7:00,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8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收费。
大型车:7:00—21:00,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含)3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21:00—次日7:00,2小时内(含)1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收费。
四、减免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缴费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进行缴费。
六、处罚规定:
1.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对城市道路内及路沿石上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私设泊位、停车场出入口停放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拖移。
2.驾驶人应自觉遵守停车场停车泊位管理规定,自觉交费,有序驶离。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或故意损坏停车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恶意逃费、违规停放且拒不挪车、不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的,由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录入黑名单,规定时间内限制进入公共停车场。
七、其他规定: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路沿石上划设的专用车位有序停放,不收费。禁止路内停放。
2.大中型货车、工程机械车辆、危化品车辆在大型停车场停放,严禁在城区道路内及路沿石上停放。
3.路内停车泊位车辆须按顺行方向有序停放,停车场内须按泊位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4.车辆停放期间,驾驶人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5.临街商铺因装修施工占用停车泊位的,需经城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影响停车场内车辆正常出入。
6.对2023年1月1日之前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从1月1日7:00起计时收费。
公示期5天,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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