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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2项整改完成情况的自查初验报告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12-24 10:3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整改办:

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庆办字〔2022〕67号)和庆阳市整改办《关于规范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庆整改办函〔2022〕1号)要求,现将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2项(环县第11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督促建成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和城区内道路扬尘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环县的重污染天气环境,我县紧盯目标,立足实际,明确任务,全面加强对城区各建筑工地和渣土拉运、过境拉运物料车辆的督查监管,切实整改存在问题。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工地扬尘管控。要求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做到“六个百分百”,抑制施工现场造成的扬尘污染。对工地裸露部分用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网全覆盖或固化,工地外围全围挡并做好美化亮化,工地出入口配备滚动式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或高压车辆冲洗设备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场内道路硬化或铺垫石料,施工过程采用湿法作业等,全力以赴巩固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果。

二是紧盯道路运输车辆,落实覆盖措施。严抓城区渣土拉运和过境拉运物料车辆不盖篷布运输和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车身不洁、运输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针对性开展夜间不密闭运输车辆整治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渣土运输车、砂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严格查处,现场督促整改,切实、有效改善渣土和物料拉运车辆上路遗撒抛露等现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三是严格执法查处,力保“冬防”空气质量。在大气污染“冬防”检查工作中,加大违法查处,严格依法办案,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允许施工单位边施工边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工整改并立案处罚。11月以来,环县城管局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查处不按规定拉运渣土车辆50余辆、过境拉运物料车辆未遮盖或遮盖不严的车辆26辆,处罚带泥上路车辆2辆和拉运物料不覆盖3辆。

通过自查初验,该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申请核查验收销号。 

 

 

环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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