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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公告

来源:环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09:38:33 浏览次数: 【字体:

环县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为加强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现就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和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城市轨道交通、机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2.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

3.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4.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5.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7.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如果存在问题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8.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10.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

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11.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12.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防雷违法行为举报电话:4465622

防雷技术咨询电话:4465622

 

环县气象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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