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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环县"一难两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6 16:5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停车设施有效整合、建设停车资源,解决城乡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提升城市服务功能,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和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热点问题,对县城城区、各乡镇街道“一难两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个体户、经营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六禁”(“三包”:包卫生保洁、包街容秩序、包绿化管护;“六禁”:禁止乱泼乱倒、禁止乱贴乱画、禁止乱拴乱挂、禁止乱挖乱占、禁止乱停乱放、禁止乱搭乱建)责任制,严禁安装地桩、地锁,严禁店外经营和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主动对门前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劝导,督促规范停放。

二、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电动车销售等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出入口位置或缴费地点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所属类型、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经营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收费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经营管理混乱、乱收费等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社区和各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督促小区内车辆按照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侵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违反者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统筹调剂使用,采取“售+租+临停”的方式对外开放,不得闲置浪费。

六、鼓励有条件停车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周末、节假日、夜间向社会车辆开放停车位。广大车主要做到有序停放,在规定时段前驶离,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对长期占用单位停车场所和不按规定驶离的社会车辆,采取劝导、督促、拖移等方式处理。

七、城区所有路段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工程车辆停放,公交站点、消防通道禁止所有车辆随意停放。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移。

八、小型普通客车不在停车泊位停放、越线停放,或者不按规定停车方向有序停放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移。停车时应做到:

1.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越线停车;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禁止逆向停车;

3.在路沿石以上停放车辆时,车头一律朝向路沿石外;

4.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及农用车辆禁止在路内停放。

九、非机动车、二轮车、三轮车在路沿石上停放时,按照“朝向相同、摆放有序、首尾一致、集中停放”的原则规范停放,对不按要求停放的,将依法拖移并处罚。

十、县城区域禁止大型车辆随意变道、小客车随意掉头,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应在辅道内行驶,没有辅道的靠右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载多人,严禁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载人上路,违者予以处罚或扣押车辆。

十一、对长期占用城区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罩衣车”,擅自设置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的,以及商贩占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摆摊经营的,依法进行清理、处罚。

十二、智慧停车场内停车人逾期未缴纳费用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催缴,拒不缴纳的处以罚款;对不按规定缴纳道路泊位停车费用的,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罚款。

十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效率低下等履责不力、吃拿卡要、违规审批、收取保护费、好处费和直接参与经营等滥用职权和腐败作风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五、倡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遵守交规、绿色出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依法进行监督。

投诉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如下:

1.反映停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4-4421564

环县房产服务中心     0934-4421779

2.反映机动车违停问题

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934-5994940

3.反映圈占人行道、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问题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4-4429202

4.反映违规收费问题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4-4421563

5.反映专项整治中公职人员作风和腐败问题

环县纪委监委        0934-4423806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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