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解答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解答
1、什么是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
答: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是由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盈利性合作组织,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地方金融体系,专为农村合作社员提供金融服务,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贫困户发展富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自我能力。
2、合作社可以向农民朋友提供什么帮助?
答: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用于生产性创收等致富项目的借款和申请银行贷款,支持社员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贩运业、深加工等富民增收项目,提高收入,手续简便、快捷;社员入社后可以享受合作社股金分红,入股年收益分红按不超过6%的标准执行。
3、合作社的筹建工作由谁负责?
答:成立由乡(镇)领导任组长、现任村“两委”为成员组成的筹建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的筹建工作。
4、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如何产生?
答:由筹建小组召集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同意,并报乡(镇)管委会备案。
5、村民入社条件、程序有哪些?
答:
一、农户入社条件有:
(1)常年居住在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从事生产性创收等致富活动的村民;(2)年龄18岁以上(每户限一人);
(3)诚实守信,无不良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入社最低需交纳合作股金,每股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作社注册资金的10% ;
二、社员入社程序有:
(1)社员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件,填写申请表;(2)社员交纳入社股金;(3)公示;(4)理事会向社员发放社员证。
6、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有哪些构成?
答:(1)政府整合的各类扶持资金;
(2)银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贷款;
(3)驻村企业入股资金;
(4)村集体所有资金;
(5)双联单位联村扶持资金;
(6)社员入股资金;
(7)社会和个人捐助;
(8)资金占用费结余。
7、合作社社员借款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借款对象:必须是本合作社社员;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借款期限、额度:上级下达的银行专项信贷资金,按1-3年期限办理,不超过5万元,合作社自有资金,一般在一年以内,不超过2万元;借款利息及占用费:借款利息及占用费按年6%(按月5‰)收取。对逾期借款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收取逾期占用费。
8、怎样申请合作社借款和还款以及承担逾期责任?
答:提出申请:由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提供担保:采取本合作社社员3户联保或其他有效抵(质)押;资金审批:银行专项贷款由合作社审核推荐,乡管委会审批,乡管理中心对资料完整性审查后报县合作联社,县合作联社按承贷银行贷款程序办理;合作社自有资金借款,理事会收到借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报乡管委会审批,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借款合同,报乡资金管理中心支付。
还款程序:借款人持合作社还款通知书到乡管理中心开具进账单,银行缴款后乡管理中心出具借款还款单。
逾期责任:银行贷款或合作社借款统一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人逾期后除收取相应逾期费用外,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严重影响个人以后的各项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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