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环县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通知
中共环县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环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环县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环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工作,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发展建立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切实做好兰州银行投放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得到5万元以下、3年期限以内、按国家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主要措施
(一)依托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投放贷款。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融资难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2015年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组建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动员所有贫困户入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依托村资金合作社向入社群众投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贴息,单户投放额度一般按1—3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借款期限1—3年,具体由村资金合作社、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正在享受其他惠农贴息贷款的,除易地扶贫搬迁户外,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签订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责任书。县农村产业发展合作联社与乡镇政府签订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乡镇政府依托各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贷款,并负责管理、回收贷款,责任书由县政府监证。
(三)严格确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投放对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投放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单亲家庭或者单身贫困户),优先向有能力经营偿还的当年脱贫户投放。对有吸毒行为,赌博行为,长期在外两年以上,承包地撂荒一年以上,不赡养老人,遗弃子女,伤残无劳动能力,智力障碍以及多方认定为不适于贷款的贫困户,不予放款。贷款对象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放贷:
1.直接使用类:对有经营偿还能力的贫困户,由村资金合作社进行初审,汇总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核实审签,符合条件的,经乡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监督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合作社借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2.他人带富类:对无能力经营偿还的贫困户,可利用其贷款权利与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县内种养业合作组织、实体企业、电商企业、致富能人合作,走他人融资带富的路子。合作双方必须签订带动增收协议,增收较上年增长在10%以上,对合作贫困户按贷款额度每年不低于4%确定分红;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稳定订单合同或收购协议100户以上,带动增收较上年增长在10%以上的全县重点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经县政府审定,可由县农村产业发展合作联社直接按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全县龙头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全县群众脱贫增收。
(四)严格贷款投放程序和贷后使用监管。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提出申请:由借款人填写资金合作社借款申请表,向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现有贷(借)款情况、是否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借款发展的产业增收项目等。
2.提供担保:贷款须提供相应担保,可采用以下方式:(1)农户“惠农一折统”存折质押,每户最高担保不超过5万元,同时出具贷款逾期扣款承诺书;(2)国有土地证、房产证;(3)双联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信誉承诺担保,由担保人出具信誉承诺担保书及单位加注的身份证明;(4)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担保;(5)其他能够保证还款的有效抵(质)押。
3.贷款审批:由村资金合作社推荐申报,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签署推荐意见,乡扶贫工作站审核,产业发展合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对资料完整性审查后办理支付手续。
4.贷款投放:贷款审批后,村资金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借款合同,落实有效担保,由乡资金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兰州银行环县支行审定,贷款转入农户“惠农一折统”存折或银行卡。
5.贷后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在贷款使用过程中是否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借款人身体及家庭变化等是否影响借款的按期归还,借款人有无其他经济纠纷等影响到本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存续期间的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能力有无继承还款人等。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带动增收,禁止任何形式的消费性支出。对于贷款存续期间发生改变贷款用途等有损于贷款回收行为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贴息、提前催收贷款和依法提起诉讼收回贷款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
(二)职责分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按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乡村管理、精准支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向省财政厅申报申请资金,县农村产业发展合作联社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的转贷拨付工作,负责对贷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贷款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各乡镇政府是主体责任,负责贷款的审查、投放和贷后管理、到期回收等工作,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资金合作社负责贫困户的筛选上报、借款合同和联保协议签订、贷后日常管理和借款的回收等工作;驻村工作队、双联干部和村“两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查、诚信教育、贷款催收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程序。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惠民工程,关系到广大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大局,各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遵循办贷程序,确保小额信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对接,严禁逆程序操作,严禁违规办理贷款,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工作。
(四)督查考核。县上将定期不定期走访贫困农户,调查了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落实情况,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益。对贷款对象审核把关不准确、贷款资料不完善、贷款资金落实不到位或有“移花接木”、恶意骗贷的,由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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