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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依据《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发2015〕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原则

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筹建一个、验收一个、注资一个、运行一个”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验收,规范运行,规范管理。

二、验收程序

本次验收在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实施,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若干验收督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村级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情况。

(一)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验收

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组建完成后,按照本验收办法进行自评自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合作联社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自查验收表》;县验收督导组进行实地验收。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对所辖的村级合作社一律不予验收。

(二)村级合作社验收

合作社筹建完成后,按照本验收办法进行自评自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向乡镇管委会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村级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自查验收表》;乡镇管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乡镇管委会向县合作联社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县验收督导组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政府不予注资。

三、验收内容

(一)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验收内容

1.是否成立乡镇领导小组。

乡镇合作社筹建领导小组文件。

2.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有无固定办公场所;是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

①办公场所面积:最低保证1间20平方米;

②专职工作人员:3人;附专职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依据。

③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照统一标准装框上墙。

①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成立文件;②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制度;③各部门工作职责、人员岗位职责;④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工作流程。

装框上墙: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各机构工作职责。

4.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①收文资料;②发文资料;③各类借款、申请书、合同等样表;④宣传资料;⑤管理制度;⑥培训资料;⑦统计报表;⑧会议记录。

5.是否按统一标准配置资料盒,是否统一规范标识。

①资料盒:以统一的档案盒装档。

②规范标识:喷印或粘贴村合作社名称。

6.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各项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村合作社验收内容

1.是否成立合作社筹建小组;摸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拟定合作社章程。

①合作社筹建小组文件;②摸底资料;③合作社章程。

2.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是否按程序选举成立。

①召开社员大会选举的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②召开社员大会选举结果的会议笔记,公示名单,公示影像资料。

3.社员入社股金缴纳、企业注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合作社已筹集资金总额。

①社员入社人数;②社员已缴纳股金;③政府扶持资金;④银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贷款;⑤村级集体资金;⑥驻村企业或致富能人入股资金;⑦双联单位注资;⑧社会和个人捐助;⑨资金使用占用费结余。

4.合作社是否建立完备的台账。

5.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①合作社工作制度;②合作社岗位职责(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长、理事长、理事、报账员岗位职责);③合作社工作流程(筹建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借款流程、还款流程);④合作社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6.合作社各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①选举资料:初选人员名单、选票、公示名单、会议记录;②借款资料:社员申请、借款合同、放款通知书;③章程:村合作社章程;④收发文资料:涉及合作社的所有文件;⑤会议记录:涉及合作社的会议记录;⑥社员花名。

7.是否统一规范标识。

规范标识:喷印或粘贴合作社统一名称。

8.合作社各项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并对“不合格合作社,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待整改完成后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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