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环农联发〔2015〕5号
关于规范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按照庆阳市金融办《关于统一“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标识的通知》,市上组织专业人员设计了“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徽标,按照市上“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的要求,现就合作社的有关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
乡(镇)管委会铭牌:XX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格:徽标图形和名称上下分布,不锈钢亚光材质,黑字方牌;
乡(镇)资金管理中心铭牌:XX乡(镇)农村产业发展合作资金管理中心
规格:徽标图形和名称上下分布,不锈钢亚光材质,黑字方牌。
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大铭牌名称: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规格:徽标图形和名称左右分布(详见附图),黑字白底,可参照村便民服务中心牌制作,或选择按不锈钢亚光材质黑字制作,大小根据布放位置自定;
小铭牌名称:XX乡(镇)XX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规格:徽标图形和名称上下分布(详见附图),不锈钢亚光材质,黑字方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村合作社请于近日内,将乡(镇)管委会、资金管理中心及合作社铭牌,按照以上确定的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到位。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联社
2015年9月1日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联社 2015年9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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