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环农联发〔2015〕9号
关于印发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为了加强合作社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印发《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票据管理办法》,请各合作社遵照执行。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联社
2015年9月2日
附件:
1、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票据管理办法
2、票据移交明细表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和作联社 2015年9月2日印
共印280份
环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合作社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票据分类: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
1、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
2、非银行票据为合作社自制单据,包括收款收据、收付传票、借款凭证、还款收据等票据。
第三条、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负责人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第四条、财务票据的存放: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规范:
1、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2、票据开具时应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3、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财务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4、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5、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6、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负责人应向合作社负责人汇报。
7、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第六条 违纪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合作社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合作社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合作社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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