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从即日起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电子商务中心大楼704室)登记办理贷款手续。
联系人:徐世华 徐俊湖
联系电话:4426741 13884136868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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