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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和范围

1.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分子;

2.依法严厉打击以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违法犯罪分子;

3.依法严厉打击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或唆使老弱病残者破坏、扰乱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生产建设,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挠施工、封门堵路、非法占地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严厉打击拉帮结派,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

5.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对抗乡村组织管理,侵害基层政权建设的违法犯罪分子;

6.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村民上访闹事,冲击国家机关,或煽动组织村民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损坏公私财物,或采取静坐绝食、服毒自残、停尸要挟等方式缠访闹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满足无理诉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厉打击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或阻挠和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

8.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腐败,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

9.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打击通风报信;窝藏、包庇、资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阻挠案件侦办;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

10.依法严厉打击法律法规可认定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实施过以上行为的人员,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执迷不悟、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严肃惩处。

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为检举人严格保密;凡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启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凝聚打击合力,形成有效震慑。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人民法院:4421792

      县人民检察院:4429008

       县公安局:5994573   110    

 

               环县人民法院 环县人民检察院 环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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