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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已开始申报,现将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原文转发如下,请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

附:庆阳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doc


联 系 人:王一博 

联系电话:0934-4426141

联系地址:县委前楼208室              

                     中共环县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1日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文艺精品创作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提供强大的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根据《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2017年正在创作(已完成初稿创作或部分内容创作),符合《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电视纪录片,以及围绕庆阳本土题材创作的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歌曲和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研究等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项,各县(区)、各单位(市文联、市文广局)不分类别共报3项。

  已获资助、尚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今年项目资助。

  二、申报参考选题

  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地域特征。参考选题如下:

  1、体现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主旨的作品。

  2、突出“中国梦”主题,积极讴歌和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丰富深刻、生动多彩的中国故事;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光辉形象的作品。

  3、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特色文化大市建设,深入挖掘庆阳历史文化资源,秉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中国气派,展示庆阳文化内涵和精神特质,彰显庆阳人文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

  4、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全市开展“双联”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农村生活题材的作品。

  5、展示我市着力创建“三个生态”所取得的新变化、新成就,展示全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势,唱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富民兴市主题的作品。

  6、反映建党96周年、建军90周年、建团95周年以来国家昌盛、民族振兴等红色题材作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简介及故事梗概,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包括纪实性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及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研究等作品提供创作初稿或部分片断2份。

  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提供剧本初稿2份。

  电视纪录片提供文学脚本和拍摄大纲2份。

  歌曲提供歌词和曲谱2份。

  个人申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民营单位申报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2份。

  2、所有申报项目均按《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聘请我市文艺界专家(对应门类、不少于3名)初评后,加注推荐意见,排出次序后统一上报。

  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县(区)的项目;市文广局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的项目以及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项目;市文联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项目以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的项目。

  3、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创作者选题,认真筛选上报的项目,做好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主要包括:①创作题材、主要人物、故事情节、矛盾冲突、艺术构思等项目内容;②主创人员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生活体验和创作积累;③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和民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④申请者的信誉;⑤是否重复申报资助。

  4、各初审单位要为申报项目内容保密。

  5、所有申报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媒体公示后,于6月底前下发立项通知,2017年底前完成结项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共庆阳市委网站(http://www. qysw.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点击《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通知》下载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并查看《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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