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民发〔2016〕75号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民政部《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办法》(民办发〔2015〕27号),制定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厅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厅信息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审核、督办考评和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内容及要求
(一)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情况;
2、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重要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领导工作安排的情况;
3、重点民政工作进展情况;
4、各单位制定的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民政亮点工作,以及民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6、对民政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理论创新的调研报告,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就民政工作进行的理论研究情况;
7、上级各类约稿;
8、其他可以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国务院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将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改编成信息,重点反映我省的落实举措、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有关建议;
2、对国务院、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要在一周之内报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
3、对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4、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及时报送审核、批复、公布实施等情况;
5、重大民政工作要适时报送进展情况;
6、信息约稿要按时报送。
(三)信息编发要求。
1、时效性强,反映情况应早于新闻报道;
2、真实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须认真核实;
3、客观全面,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也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4、精炼得当,信息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条理清楚。
三、刊发载体
(一)民政要闻。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反映厅机关和民政系统重要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讲话。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反映省民政厅领导在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中的讲话。
(三)工作动态。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反映各地民政重点工作、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民政厅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通知公告。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刊登厅向各市(州)、县、区民政局的通知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五)民政发文。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刊登厅各处(室、局)以厅或厅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
(六)工作研究。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刊登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报告,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就民政工作进行的理论研究等。
(七)媒体关注。省民政厅网上专栏。主要刊登各新闻媒体对民政工作的专题报道。
(八)参阅文件和情况通报。省民政厅印发各相关单位的纸质刊物。主要刊发民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等。
四、工作制度
(一)审核制度。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报送的信息应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定,重要信息应由局负责人审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经本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审定。厅机关各处(室、局)推荐《参阅文件》刊发的信息,由推荐处(室、局)审核并拟按语。
(二)报送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指定专人报送信息。按照归口报送的原则,各县(市、区)信息统一报送市(州)信息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连同市(州)信息一并报送厅信息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信息不再直接报送厅信息工作办公室。
(三)量化评估制度。厅信息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已采用信息实行记分制。质量系数如下:
1、民政要闻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2、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3、参阅文件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4、情况通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5、被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等省(部)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6、省委领导、省政府领导和民政部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
7、对于漏报、迟报的重大、特别重大事项,每项扣10分;
8、同一信息被多类刊物采用的,不重复记分,只记最高分。
(四)通报奖惩制度。建立全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各市(州)民政局被采用信息少于20条或60分,各处(室、局)被采用信息少于10条或50分,厅直属各单位被采用信息少于10条或30分,将依据年度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进行扣分。各县(市、区)信息奖惩工作由市(州)负责。对信息报送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各地各单位对工作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可予以奖励,并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漏报重要信息、错报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要认识到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工作“软实力”的体现,也是民政工作的“短板”所在,切实将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向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争取上级支持的重要抓手,反映工作落实的重要渠道,展示工作亮点的重要窗口。各市(州)民政局要成立相应信息工作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和厅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靠实工作责任,科学调配工作任务,切实把信息报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提高信息质量。民政政务信息既为领导和领导机关服务,也为社会机构和社会公众服务,各级民政信息员要紧扣省信息报送要点精心选题,科学谋篇布局,认真梳理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针对性;要强化亮点意识,及时梳理总结亮点工作和工作中的亮点,解决信息缺乏亮点或亮点不亮的问题;要突出思想性,深层次思考问题,抓住问题的根本,经验做法要立得住、推得开,对策建议要提到点子上,有建设性、前瞻性;要提高文字水平,用语要精炼准确,多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多用数字和例证把问题说清楚。
(三)高度重视约稿。约稿是上级领导关注的焦点。一定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集中研究,搞清楚领导通过约稿关注的重点是什么,做到有的放矢;要指派得力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系统梳理总结,实事求是起草稿件,引用数据必须详实,不夸大成果,不回避问题,所提建议要有可借鉴性;单位负责人要督促撰稿进度,严格稿件质量审核,不能一批了之,不闻不问。对约稿出现不报、迟报、信息不准确、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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