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困难人员的公示
为完善和规范第一批环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及十九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经环县房产服务中心与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现将申请环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困难人员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向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受理核实。
公示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5月7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4-446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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