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第五十二条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甘肃华能天骏能源有限 公司刘园子煤矿 | 取水(环水)字〔2019〕第B10220001号 | 取用水量超出管理权限范围内水量 |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环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4421597
环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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