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乡已确定了水土保持淤地坝的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