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环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甘政办发〔2020〕88号),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经县政府十八届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我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21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0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指导目录》,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限的指导工作,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和街道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环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1).xlsx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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