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时间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时间。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有特殊变化,将另行通告。
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商超、菜市场、小餐饮、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应当正常开工和经营。
三、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庆的企业员工,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五、各用工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得以员工延长的假期占用年度休假、事假、病假天数,不得影响员工薪酬和绩效考评。
庆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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