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农村原居住地住房长期闲置或不安全农户的公告
为了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经调查摸底,以下农户(附花名表)在原居住地住房长期闲置或不安全,但属下列情形之一:
1、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
2、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
3、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
现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8〕144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的通知》(甘建函〔2019〕315号)精神,予以公告,请户主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于2019年9月15日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住房相关事宜,书面签订承诺书或提供异地有安全住房的佐证材料,如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仍未回应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
特此公告。
环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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