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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09: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财会[2019]15号文件精神,全省会计人员需实行联网信息管理,为此,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采集权限

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对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要求

(一)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 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 包括:

(1)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会计人员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财政部门及时审核确认,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44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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