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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2019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公告

来源:房改办 发布时间:2019-02-28 16: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2019年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环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环县城镇户籍(居住证);

②申请家庭为当年我县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 提交材料:

①《环县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银行存折复印件(卡银行明细账);

④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⑤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借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⑥下岗职工需提交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复印件;

⑦申请人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和原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2张。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乡镇(社区)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④社救部门对乡镇、社区上报的人员收入情况进行复审;

⑤房管部门对住房情况进行复审;

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具有环县城镇户籍(居住证);

②申请家庭的收入上线以我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来确定;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 提交材料:

①《环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住房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借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④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②乡镇(社区)及民政(社救)部门共同对上报人员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③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②申请人属环县城镇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各类企业中已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式职工(个体工商户除外);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环县城镇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 提交资料:

①《环县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申请人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⑤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⑥住房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借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⑦其他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汇总转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⑤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环县城镇户籍(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环县城镇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环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环县城镇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 提交资料:

①《环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

④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环县城镇区内无住房;

⑥住房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借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⑦其他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附件:1.环县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2.环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3.环县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4.环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批表



环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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